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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北京医联体建设将覆盖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到2025年,医联体建设将覆盖北京市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村级医疗卫生服务也将实现全市全覆盖。北京市卫健委、市中医局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进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

根据方案,本市将着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将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将推进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

为补齐短板,本市将在医疗应急、传染病应对及儿科诊疗等方面发力,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有条件的配备负压救护车或急救型救护车;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员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围绕方便居民就医、优化服务提供、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体验、做好慢病管理、提升签约感受等方面提升服务,做到规范机构标识、统一医务人员着装、完善功能布局、推行“一人一诊室”、优化就诊流程。医疗机构要实行预约错时诊疗和接种,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并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方案全文

北京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要求,持续加强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强化医防融合服务,加快建设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就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乡镇卫生院)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全市达到推荐标准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服务人口不足1万人或机构人员少于10人的,对照标准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实现两个百分百:医联体建设百分之百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医疗卫生服务百分之百覆盖。鼓励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创建社区医院。

二、重点行动任务

(一)按照标准规范开展能力提升和社区医院建设。按照现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在2023年基础上,2024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标准,新建成10所社区医院。对2021年前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要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达到新版标准要求。主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开展社区医院评价,严格把握标准,规范复核和评价流程,确保公平公正、结果客观真实。鼓励各区通过各种形式或活动向群众展现服务能力水平,增强基层机构荣誉感和责任感。

(二)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中心卫生院。各远郊区根据乡村形态发展变化,充分考虑人口分布、区域位置、交通条件、就医流向等因素,结合实际在主城区区域之外选建1-2个已达到推荐标准、具有一定辐射和带动能力的中心卫生院,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逐步建成区域医疗卫生次中心,有条件的达到二级医院水平。人口超过80万人、面积超过2000平方公里的远郊区,可适当增加选建数量。

(三)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各区要按照“市级指导、区级评价和主责”的原则,对照《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2022版)》,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评价,强化和拓展符合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加快公有产权村卫生室建设,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公办村卫生室转为乡镇卫生院延伸举办的村级医疗服务点。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2024年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村卫生室比例达到30%以上,至2025年达到40%以上。到2025年,实现人财物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比例力争达到60%以上。

(四)加强基层卫生人员配备和培训。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辖区居民服务需求和社区医院建设情况,配备内外妇儿等临床和口腔、中医及护理、药师、检验、影像、康复、精神卫生防治、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等各类适宜人才。稳步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规模,用好和争取编制资源,适应居民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中级、高级职称比例。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培训机构作用,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住院医师、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加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中医、护理、药学、医技、康复等医务人员培训。根据机构发展需要,有计划选派骨干人员赴上级医院进修学习,进修期间人员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人员平均水平。

(五)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各区参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建设标准》对15%的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依托区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能够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9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补齐医疗应急和传染病应对及儿科等短板。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急救和转诊转运能力,与全市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统筹衔接,原则上每个机构至少配备1辆救护车,有条件的配备负压救护车或急救型救护车。立足长远和平急结合,达到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设置规范的发热诊室(传染病诊室),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配齐配足应急物资并动态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公共卫生或预防保健科室,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比例不得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要加强全员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培训,掌握季节性传染病预防、治疗基本知识技能,在全科医师队伍中普及儿科诊疗知识,尤其是季节性传染病救治内容,有效发挥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作用。

(七)加快基层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推进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预防接种、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2024年建成率达到50%以上,2025年达到80%以上。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设备提档升级,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经区级及以上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信息管理人员。用信息化提升法定报告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报送质量,到2025年基本实现在医生工作站自动生成信息并按程序报告。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向居民个人开放。完善基层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与上级医院的远程会诊、诊断和培训,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以区为单位,202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推进向村级延伸覆盖。

(八)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围绕方便居民就医、优化服务提供、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体验、做好慢病管理、提升签约感受等6个方面,落实10条具体措施。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机构标识,提高机构视觉形象辨识度,绿化美化机构环境。规范统一医务人员着装,做到言语和善、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完善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功能布局,以患者为中心,合理设置临床诊疗、预防保健、中医药服务、医学康复等相对集中的服务区,提高服务的综合性和连贯性。推行“一人一诊室”,保护患者隐私。优化就诊流程,实行预约错时诊疗、预防接种等,减少服务对象候诊时间,改进挂号、缴费、打印报告等点位布置,减少无序流动。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保留一定的人工服务,改造无障碍通道,提供轮椅、担架等便民设施。

(九)加强行风建设。树牢“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意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每年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基层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指导,实现市级对区级、区级对机构三年全覆盖。对违反九项准则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所在机构当年达到基本或者推荐标准资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明确专门职能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医保基金有关制度和政策培训及基金使用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2023年,结合医保、检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五部门开展的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情况的重点打击。2024年,各区要将行风建设和医保基金使用内部管理作为每年复核评价的重要指标。

(十)守牢安全底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开展年度“三个一”工作,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全员培训,重点包括《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网络安全、生物安全、危化品安全、医疗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防涉医违法犯罪,确保安全生产人人重视、人人参与和排查常态化、整改经常化,坚决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和造成人员伤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年度重点工作,确定预算和资金投入,满足设施设备配置和更新需要,加强机构安全生产人防、技防、物防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结合辖区现有工作进展,对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梳理本区工作差距,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目标。请各区每年9月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新建成社区医院名单等报送市医疗卫生指导中心邮箱:bjsgzxzgk@wjw.beijing.gov.cn。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区要加强系统内部工作统筹,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统筹衔接,做到相向而行,相互促进。加强外部统筹,将开展三年行动工作与乡村振兴、城乡社区建设等国家重点工作统筹衔接,做到资源整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加大对“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好经验、好做法的宣传力度,为开展三年行动持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发掘、树立和表彰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鼓励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机构予以适当奖励,调动和激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内生动力。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和展现工作进展、成效,打造基层优质服务品牌,树立良好形象,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影响力和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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