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2021〕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健康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95110010005)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25日内将直达资金分配到市县基层的方案报我部备案,待我部审核同意后再行下达到市县。
三、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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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