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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有变!区域一体化管理来了

2019-06-24 阅读(3371)

近期,浙江省卫健委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的意见》(浙委办发〔2018〕67号),就县域医共体内如何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给出了具体答案,随着医共体的到来,我们基层医生熟悉的公卫工作,也将迎来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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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发展目标


至2019年,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的模式基本形成,县域医共体公共卫生培训、指导、考核、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至2022年,医共体医防协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以健康为中心的医疗健康服务模式逐渐形成,乡镇(街道)所在地医共体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群众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推动县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


《意见》要求推进区域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县域内公共卫生资源配置、任务管理、考核督导,推动县乡村公共卫生一体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公共卫生法定职责,推动建立“共同管理、分级指导、协同服务、责任同担、效益共享”的公共卫生机构融入医共体建设发展模式。


各医共体作为责任主体单位,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下,统一管理医共体内公共卫生资源,具体承担医共体服务区域内的公共卫生管理与服务职责。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主动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对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


建立“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派驻制度。公共卫生专员由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领导班子成员中遴选产生,每个医共体派驻一名公共卫生专员,列席医共体内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参与医共体内公共卫生重大决策,对公共卫生类事宜决策具有建议、督查权。公共卫生联络员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选派具有公共卫生专业背景的业务骨干担任,每个医共体成员单位派驻一名,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公共卫生服务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检查等工作。视工作需要,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可选派联络员,合力开展医共体内相关公共卫生工作。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内设医共体公共卫生管理中心,负责医共体内公共卫生相关机构建设、公共卫生事务管理及指导等,落实医共体内公共卫生任务。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组建医共体公共卫生指导服务团队,由公共卫生专员担任团队长,以“团组驻点”“团组蹲点”等方式融入医共体,协同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能力提升、风险管理、监测评价、绩效考核、落实措施和保障服务等工作。


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疗队伍融合


各地应加强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医师队伍建设,建立医共体公共卫生医师分类管理制度,以岗定职,鼓励公共卫生医师参与到签约服务中,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一员,在服务中强化健康管理。


各地要加强医共体公共卫生专员、联络员队伍公共卫生全科培训,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和指导能力。探索建立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逐步推进规范化培训制度与公共卫生医师晋升晋级、岗位聘用等制度相衔接,推动公共卫生医师由单纯的公共卫生服务提供者转变提升为辖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者。


各地要引导医共体内医务人员树立“医防融合”理念,加强公共卫生知识培训考核,自觉参与公共卫生工作,把预防为主落实到医疗服务之中。充分发挥医共体牵头医院临床专科规范诊疗、疾病诊断等技术优势,为区域内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


《意见》指出,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临床医疗服务融合。以建立全过程、全周期的健康服务为着力点,在医共体内形成疾病预防控制、老年与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等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立预防、医疗、慢病管理、康复为一体的服务链。


以县域范围内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紧扣“三级预防”,寓公共卫生服务于医疗服务之中,打破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分割、脱节的局面,综合提升县域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逐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整体打包服务,整合服务项目与流程,建立医防融合服务新机制。把健康促进和健康保护措施作为临床医疗服务重要环节,推行医疗处方和健康处方“双处方”制度。


医共体牵头医院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精神卫生和肿瘤防治等专科医师到医共体成员单位日常排班开展医疗服务,成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的一员,发挥专科引领服务的作用,做实、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强化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责任落实


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牵头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共体内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范围内的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医共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公共卫生工作负责。


各医共体牵头医院应严格落实公共卫生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等工作,定期向公共卫生专员通报公共卫生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听取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接受公共卫生专员监督。


公卫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等挂钩


各地要加强对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绩效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医共体建设工作考核、医院等级评审和书记院长目标责任制考核等重要内容,与医共体经费核算、评先评优等挂钩。


医共体内部公共卫生评价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薪酬待遇、评先评优等挂钩。


来源: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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